传真:
电话:15001013360
邮箱:renrencheng@sina.cn
邮编:100041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特钢创业大厦A座814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所以人仁诚劳务派遣公司小编提醒各位企业老板,不要拿员工的安全保障当作筹码,社保该有,加班费该有,这样保证了员工的基础性保障,员工才能更出色。